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发布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芳辞去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17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芳辞去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张家界市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