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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3-10 作者: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后,市和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强了一定范围的《条例》宣传,逐步强化了景区控违拆违工作,开展了核心景区移民搬迁基础性工作,组织了《张家界市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调研,资源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平稳且增幅较大。但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条例》学习宣传和保护意识在逐步弱化,景区移民搬迁进展缓慢、乱搭滥建问题突出,景区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资源有偿使用费监管不够到位,《张家界市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保护意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景区保护与城区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和防治认识“疲劳症”和工作“捆绑症”。从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现场监管、制度完善、长远设想的全过程都要切实加强措施,确保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实效。

二、加强景区建设项目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管的相关程序和制度。对于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和办好行政审批手续的项目,市和武陵源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跟踪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要进行及时纠正或依法严厉处罚。对于景区需要提质改造的老项目,要尽快完善相关程序、办法或制度,分期、分批或分项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保证项目建设(改建)的科学合理和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协调和谐。市政府要认真研究景区总体规划与现实需要相适应的问题,尽快启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今后,景区详细规划上报审批前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加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为自然遗产保护和核心景区移民搬迁提供强力保障。市政府及市财政、物价、监察、审计、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监管,坚决按照省、市出台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同时,市政府在今年内一定要出台实施《张家界市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资源有偿使用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征收监管分离、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自然遗产或风景名胜保护和管理,核心景区移民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居民基本生活补助,扶持核心景区基层组织集体经济发展等。为尊重过去既成事实,资源有偿使用费除每年分流到市经投公司的部分用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包括市、区处分成部分都要尽量做到专款专用,近期内主要用于核心景区移民搬迁工作。武陵源区及其景区基层组织、核心景区居民对移民搬迁工作的要求都十分迫切,景区城镇化的现实状况已严重危及到了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核心景区移民搬迁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如果久拖不决、等待观望,不仅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会造成不良后果,而且势必会造成今后移民搬迁成本的暴增和人、财、物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市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核心景区移民搬迁工作。

四、加强景区控违拆违工作,防止景区项目“重批轻管”和法人违法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控违拆违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综合、集中整治措施,坚决遏止核心景区乱占滥建、乱搭滥建现象。门票站要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到位,坚决禁止违法建筑材料上山。林业等部门要管住木材砍伐特别是乱砍滥伐行为,禁止将木材用于违法建筑材料。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经常巡查,把违法建设坚决控制在萌芽状态。市和区直管理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核心景区项目“重批轻管”和法人违法的问题。

市人大城环委要加强跟踪督查,明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此项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