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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3-19 作者: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法》、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着力改善司法条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法官法》宣传及部分规定实施不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资源配置欠合理、法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尊重法官、信仰法律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法院要加强《法官法》的宣传力度,注重法官先进典型和执法办案成效的宣传,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法官工作、支持法官办案、尊重法官裁判,培育良好法治氛围。有关单位部门要增加支持和监督意识,尊重司法工作规律,避免和纠正法官队伍管理行政化趋向。要着力优化司法环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二)强化保障,切实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全市各级法院要积极应对案多人少、案难人弱矛盾,认真分析原因,深入研究对策,既要用足现有编制,合理配置内部司法资源,又要通过加强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和支持仲裁执行等措施引导分流案件。既要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又要着力支持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为法官职业保障创造良好条件。

(三)重视基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市、县法院要积极主动争取编办和组织部门的支持,拓宽法官晋升渠道,提高法官工作积极性。坚持和完善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制度,法院新招录的法官应先下派到基层法院锻炼,并探索建立市中级法院与区县基层法院的法官双向交流机制。同时对现有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改善人员编制结构,使有限的编制用在基层,用在办案一线。

(四)狠抓队伍,努力提高法官队伍建设水平。全市各级法院要以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着力优化法官队伍年龄、专业结构,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法官任免、任职回避、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各项制度规定,规范法官任免,加强人大对任免法官的考核与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法官职级待遇问题。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修养建设,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