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 作者: | ||
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4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完善公务员制度、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公务员的管理、考核、调配,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意识。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务员法》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带头学法、守法、执法,让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人事干部掌握、熟悉乃至精通《公务员法》,从而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
(二) 加强工作创新,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体系,不断完善公务员激励和监督制度。着力完善问责工作机制,积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加大公务员惩戒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依法追究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者不作为公务员的法纪责任,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注重编制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编制、职数管理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坚决贯彻执行公务员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不按编制和职数限额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和晋升行为。逐步消除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的现象,不断提升编制管理科学化与法制化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深入研究县乡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在工资、津贴补贴、交流使用、学习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解决基层公务员队伍“青黄不接”等问题。
(五)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市本级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拿出可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对市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争取政策支持,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在条件不成熟、不便调整现有状态时,应以稳定大局为重,防止出现大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