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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波等辞去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2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波、姚晓丽、覃新君辞去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