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 作者: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2年1月14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江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突出地方立法工作重点,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一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6件,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对湘江管理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就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12部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更加注重社会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重点规范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和程序以及协商双方的法律责任,对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平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编制程序及设立条件,确立“一点一证一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和信息报送制度,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支持。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援助范围,细化援助程序,促进和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和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消防法实施办法,有利于提高防空、防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加强了我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切实加强经济立法,着力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制定高速公路条例,规范高速公路的规划编制和经营服务,强化路政和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具有重要作用。重新制定专利条例,明确鼓励发明创造的扶持政策,细化促进专利运用的优惠措施,设定维护专利权益的保护制度,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重新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和经营行为,有利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为加强外来物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定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对外来物种引入许可、监测防治、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外来物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省构筑起一道生态保护的法律防线。
继续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着力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上位法修改后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代表法实施办法。在2010年开展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对遗留的15件地方性法规拟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进行废止、修改、合并。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备的政府规章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了登记备查。
二、深化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深化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各个国家机关法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常委会把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决定的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制定详细方案;全体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省直有关部门和长株潭等8市进行抽查,重点围绕生态“绿心”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省人民政府及其30个部门共同推进。常委会第24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统筹协调不到位、改革措施不配套、执行规划不坚决、环境治理困难大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加快协同推进步伐、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意见。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督促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充分肯定执法检查成效,要求切实运用好执法检查成果,深入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了对两型社会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推动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促进了两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注重改进检查方式,在对大米、肉类、食用油、米粉等产品普遍抽检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此外,还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执法检查;开展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散装水泥条例、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调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听取和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经济形势分析,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围绕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听取和审议全省粮食生产、水利改革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及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实施湘西地区开发等报告,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物价形势和物价工作情况等报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围绕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两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及时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向“一府两院”交办,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审查批准2010年省级决算,要求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预算审查,促进依法科学编制预算,提请代表大会审查124个省直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审查2011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督促省财政部门按法定时间及时批复各部门预算。加强对重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大对资金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全程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常委会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难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攸县城乡环境同治、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推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全程漂流环保公益活动。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集中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蔬菜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三湘农民健康行加大宣传、监督力度,促进了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减轻农民用药负担。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确定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启聪扶贫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156件次,督促办理了一批信访案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创新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 常委会注重创新监督工作,积极探索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首次启动专题询问。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常委会决定选择食品安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与公正司法问题开展专题询问。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常委会第23次会议围绕地沟油监管、非法添加瘦肉精、检测能力建设等问题提出询问,18个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两院”队伍建设及公正司法问题提出询问。为提高专题询问的透明度,邀请了49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123名高校师生、法学界人士和基层群众参加旁听。常委会将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一府两院”进行了交办并督促整改。省人民政府已着手起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并就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监管手段建设及其他有关问题出台和即将出台一系列工作措施。“两院”也制定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司法的新举措。这两次专题询问,是常委会深化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针对性强,监督效果好,社会反响大。二是完善跟踪监督方式。对上年度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两次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常委会第25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科技机构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开展宗教事务“两个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监督工作;跟踪抓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全省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民商事审判、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外事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三是探索支持审计监督工作的新方式。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整改意见。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第25次会议又首次听取了14个政府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确定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决定21项。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出台,有利于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法治湖南建设的伟大实践,努力完成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人次。其中,决定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6人,决定任免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4人次;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17人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40人次,批准任命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人次。此外,依法确认补选的12名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四、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3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进行审议,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毛叙保等代表提出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议案,其法规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他代表议案涉及的立法建议项目,已进行了前期调研和论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6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继续实行重点处理建议制度,加大督办力度,督促“一府两院”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积极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为办理黄茂林等代表提出的重视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出台了20多项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将我省列入了养老试点省,增加投入8000多万元。陈久经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省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凤凰县腊尔山区现场办理,启动了腊尔山区脱贫解困试点工作,出台建立全省高寒山区脱贫解困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铁明东等代表提出加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对王桂红代表提出的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已落实经费1.3亿元,力争5年内完成全省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闭会期间,围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学前教育、耕地占补平衡、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等问题,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将全民创业上升为国家战略等建议,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得到中央有关部门采纳。2011年,中央财政拨付42.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对湖南的投入达6.2亿元。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关系到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做好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保证代表素质,常委会报经省委批转,出台了关于把好代表入口关的意见,提出建立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推荐、摸底调查、考察审查、介绍确认等工作机制,对代表选举产生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还提请省委转发了关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因工作变动需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意见,从制度上规范职务代表的辞职、补选工作。
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旁听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庭审;及时寄送有关资料,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专题学习班,组织省人大代表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新修改的代表法等,代表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代表履职模范”评选活动,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和时间,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抓好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就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民族政策等专题进行学习辅导,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注重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题,常委会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坚持调查研究,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了粮食生产、水利改革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社会信用建设、物价和财税形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25个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坚持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听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常委会委员履职报告制度,将常委会委员履职报告印发给代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市州县人大工作联系和指导,与“一府两院”协调沟通,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注重加强机关建设。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不断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有效规范了涉诉事项转交工作;全面修订机关各项制度,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发人大干部工作热情。
加强人大外事、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常委会组团开展议会考察、友好城市交往,做好外国友好交流团队接待工作,与俄罗斯列宁格勒州议会签署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协议,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法治湖南建设”、“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等主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有关成果得到采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人民之友》办刊质量有新的提高,人大网站建设得到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常委会各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协同工作,得益于全省各级人大、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省政协、省军区、社会各界和全省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对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地方特色体现不够充分,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还需要加强。二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落实不够,监督实效还需要增强。三是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与代表的联系还不够密切,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水平还需要提升。四是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工作效能还需要提高。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各位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为全省未来五年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团结拼搏的务实作为,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不断改善,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作出更大努力。
一、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决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确定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机制,加强调研论证,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有序参与。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重点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规范涉法涉诉事项办理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计划,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治湖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大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审议湘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拟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实施能源法、韶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长株潭城市群“一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交办意见、专题询问意见建议和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组织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题询问,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督促政府加强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发展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扶贫开发。继续开展“四行”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领域立法,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全省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委部署,今年我省各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党的领导,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确保换届选举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把代表入口关、政治关和素质关,做好代表选举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依法确定市州、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今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作用,着力提高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和省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各位代表,事业催人奋进,实干成就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